在当前社会中,尽管我们的法律制度已经很完善了,但在劳动关系之中,仍然有许多拖欠工资的行为,在是十分恶劣的。那么恶意拖欠工资可以要求赔偿吗?下面律赢时代网就来为大家介绍一下。
1、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2、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1)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未依照本法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4)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3、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律赢时代网劳动纠纷律师点评:用人单位恶意拖欠工资是应当受到相应的处罚,这是对劳动者的保护。有的用人单位不能意识到恶意拖欠工资的严重性,该行为有可能会涉嫌犯罪,进而受到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