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做什么工作,我们的目的都是为了那一份工资。尤其是在快要过年的时候,都想带着一份厚厚的薪水回家过年。但是有些公司企业就会拖欠员工、工人们的工资,这让我们很愤怒,于是就会去讨薪。但是讨薪也要守法,恶意讨薪会收到相应的处罚的。今天律赢时代网就来为大家讲解一下。
所谓恶意讨薪,是指包工头串通部分农民工,伪造证据,虚报、冒领工资,或者煽动农民工采取激进手段要挟、勒索,超额索赔以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恶意讨薪”的表现形式
低价承接工程,高价讨要工资。以略低于市场的价格,承接劳务作业,在施工工程中以施工难度大、劳动力价格上涨等要求增加较大劳务工程款,否则拒绝施工、并拒绝撤场。
采用少量人员承接工程,聚集大量农民工讨要工资。在承接工程时满足发包较少用工人员的要求,一旦签订协议,则带领较多农民工到现场,如发包方拒绝,则拒绝撤场,高价索要撤场费。
在施工过程中产生质量、安全、进度问题,拒绝承担协议责任,与发包方发生矛盾。
利用“工人讨薪”的形式解决工程各方合同纠纷。承包商故意押一两个月工资不发,然后告诉农民工是因为工程款没拨下来,要发工资就必须要拿到工程款,从而鼓动农民工一起到业主单位“讨薪”。
少数社会劳务分包人员,私自揽活随意要价,利用农民工的特殊身份实施“恶意讨薪”包工头发生亏损或价款支付不到位的情况下,不履行协议,指使农民工以拖欠工资的名义向中标单位追要。
项目经理和“包工头”勾结,以拖欠农民工工资名义,或故意不支付农民工工资,向建设单位讨要工程款。
上述内容就是律赢时代网今天为大家介绍的恶意讨薪的形式,现在临近年底,讨要薪资要走正规的法律途径,拒绝恶意讨薪,同时希望广大企业也不要出现拖欠薪资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