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际社会中,提供劳动获取报酬是公民基本的权力。一般来说,是可以通过签订劳动合同或是成立劳务关系来完成。那么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是如何认定的?下面大家就随律赢时代网一起来看一下。
认定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如下:
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
劳务关系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通过劳务合同建立的一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该合同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和其它形式。其适用的法律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立和存在劳务关系的当事人之间是否签订书面劳务合同,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劳动纠纷律师点评: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适用的法律规定不一样,造成二者之间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劳务关系的建立,是平等主体之间协商一致的结果,可以签订书面劳务合同,也可以口头约定完成一定的劳务工作,支付一定的劳务报酬。单位也不必为劳务提供者缴纳社会保险。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单位也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时还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也存在着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实际上二者的区别还有很多,但劳动者起码要注意到二者的主要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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