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社会中大家都知道职工进入公司工作的时候一般是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但是很多时候单位终止合同的履行,对于职工来说是有一定的损失的。那么终止临时聘用合同用补偿吗?今天律赢时代网就为大家讲解一下。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聘用合同要不要支付经济补偿,要依据解除聘用合同的合法性而定,如果是非法解除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纠纷律师点评:临时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还是存在区别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按照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而单位解除聘用合同时,不需要向被聘用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聘用合同约定,单方解除合同需要支付违约金的,可以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执行。总之,解除聘用是否支付经济补偿不是法定的,而是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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