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单纯仅是矿工的话无法达到辞退的程度,公司不能以旷工为由开除孕妇,这不合法。
首先我们要明确旷工是否可以成为开除员工的一个合法前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户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基于以上法条分析得知,旷工并非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事由,所以以旷工为由开除孕妇是不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的。
其次,孕妇作为弱势群体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以下是关于以旷工为由开除孕妇的相关法律解释:
(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除非具备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自身有重大过错的法定情形,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二)此外,《劳动合同法》第45条还特别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上述第4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综上所述,如果单纯仅是矿工的话无法达到辞退的程度,公司不能以旷工为由开除孕妇,这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