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中,员工常会与用人单位发生分歧。有时,用人单位会发现个别员工会不辞而别,那么员工不辞而别单位应该怎么办?今天律赢时代网就来为大家讲解一下。
作为公司首先必须明白的是:员工不辞而别绝不等于自动离职。所以,公司针对此种情况,必须马上做出相应的反应,迅速履行以下相关手续,以避免承担劳资法律风险:
处理此类情况,公司有几点必须注意:
1.公司在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时应该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2.该通知书至少应该载明这些内容:自该员工旷工期满之日起解除劳动合同;要求该员工在十五日之内办理档案、社保转移手续,否则后果由该员工本人承担;自该通知书开出之日起,该员工今后的所有行为均属于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
3.员工正常的劳动报酬继续及时结算并发放给该员工。
建议企业分三步操作:
1、当员工不辞而别后,先向其事先确认的送达地址邮寄送达一份《催告函》,催告其返回公司正常上班,告知其如有特殊情况,需履行请假手续并提交相应的证据,并告知逾期不返的后果。这是基于管理职责所做的一个行为,一个员工没来上班,企业作为管理一方,从人文关怀的角度也需要问问的。
2、《催告函》发出超过指定期限员工仍未返回的,再依据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缺勤达到一定天数解除劳动合同)做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有建立工会的企业,解除前记得通知工会。
3、向员工邮寄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在特快专递详情单上注明所寄文件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以上操作,这样既尽到了用人单位的管理职责,也履行了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程序,避免了劳动关系处于不确定状态或违法解雇的法律风险。
劳动纠纷律师点评:员工没有按照公司要求上班,而无法取得联系的情况实践中并不常见。因为双方都需要以正式的法律文件确定双方的法律关系。当出现这种情况时,单位应当主动向劳动者提供的联系地址发送书面文件,阐明无故旷工时,单位的处理规则,明确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时,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对于劳动者应得的工资报酬,可以在发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后,直接汇入劳动者的工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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