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享有的权利,用人单位如果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解除劳动合同后,要出具解除证明,那么公司不给解约函怎么办?今天律赢时代网就为大家讲解一下。
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不给解约函,是属于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房产纠纷律师点评:公司辞退员工、员工主动离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约时,公司都应当为劳动者开具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劳动者在入职新公司时,新的用人单位需要劳动者提供该证明以证实劳动者的工作经历及没有与其他公司仍然存在劳动关系。当劳动者与原单位就此发生争议时,协商不成的可以提出劳动争议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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