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债权所独具的特点
1、请求力
指在债务人违约时,债权人得向法院诉请履行的效力。
2、执行力
是指债权人依其给付之诉取得确定判决后,得请求法院对债务人为强制执行的效力
3、依法自力实现
指在合同债权受到侵害或妨碍,情事急迫而又不能及时请示国家机关予以救济的情况下,债权人自行救助,拘束债务人,扣押其财产的效力。
4、处分权能
指抵消、免除、债权让与和设定债权质权等决定债权命运的效力。
5、保持力。
指在债务人自动或受法律的强制而提出给付时,债权人得保有该给付的效力。
具备上述效力的债权称为完全债权,更利于债权的实现,达到债权人的合同目的。不过,有些情况下,债权会欠缺某项效力,叫做不完全债权。
法律对完全债权与不完全债权的保护力度、配置制度不尽相同。例如,不安抗辩权制度用于保护未届清偿期的合同债权,而不得适用于已届清偿期的债权;不法侵害条件未成就的附停止条件的债权,被课以信赖利益的赔偿损失,但不履行已罹诉讼时效的债务时却不产生法律责任。
以上就是律赢时代网为大家介绍的合同债权所独具的特点,希望对您的疑问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不懂的地方想要找律师咨询,可以联系我们的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