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如果婚内发生了借款,还打了借条,一旦离婚,这个借条是否有效?还钱是否“天经地义”呢?一起来看看下面的案例。
案情回顾:
万某与於某曾系夫妻关系,婚姻存续期间,於某向万某借款30万并出具借条,载明“於某于2020年3月4日向万某借人民币叁拾万元整。万某直接向案外人罗某账户×××打款。本债务系於某个人债务,是於某婚前及婚后高利贷还款的延续,不属于婚内债务”。万某于当日便向案外人罗某上述的银行账户转账300,000元。后法院判决双方离婚,万某多次催讨上述借款,於某都以各种理由拖延不还,万某无奈,选择将於某告上法庭。
法院主旨:
婚内借款实质仍是借贷关系,只不过借款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关系特殊,为夫妻关系。我国《合同法》以及现行的《民法典》规定了合同主体可以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并未将具有特殊身份关系的夫妻排除在合同当事人之外,婚内借款是对夫妻双方个人财产所有权的合法处分,是一种合法的民事行为,应予肯定并受到法律保护。
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构成为达成借贷合意并实际交付款项。本案中,於某书写了借条,双方达成借贷合意,万某按照於某的指示已经转账给案外人,也完成了款项交付义务,双方之间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虽然民间借贷中,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自有资金,原告套取金融机构资金又转借给被告的行为应认定为无效,但是借款行为无效后,於某也应返还原告相应的借款。
法律分析:
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但夫妻双方也可约定婚内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一方向另一方借用个人财产用于己方个人事务,而非夫妻共同生活所需,应认定为普通的债权关系,在离婚后出借方可以向借款方主张返还该款项。
对于婚内借款关系认定主要看两点,即借款的来源和去处。如果能够证明是夫妻一方将个人财产出借给另一方,并且该款项是用于另一方个人用途,基本可以认定借款关系成立!
律师提示:
在婚姻关系中如遇到类似的情况,首先,约定个人财产的范围,并签订书面协议;其次,发生在夫妻之间的借款要有书面的借款合同或借条,表明双方有借贷合意,同时,要有交付的凭据如转账记录等,证明履行了出借义务。若遇到对方拒不返还的情况,即可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备注:本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法院
(2021)浙0114民初55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