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男)和刘某(女)与2010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婚后生活一直相敬如宾,但是自2020年下半年起,刘某发现王某下班越来越晚,上交的工资也越来越少,并时常出现夜不归宿的现象,每次询问王某也是以工作原因搪塞。后刘某无意间发现其与李某有暧昧的聊天记录。遂怀疑王某有了外遇,一起之下,刘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并要求王某支付损害赔偿金10万元。
刘某向法院申请调取王某与李某的开房记录和酒店路线,证实双方有过多次亲昵举动。经法院审理,判令二人离婚并判令王某支付刘某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
律师说法:
根据任何离婚赔偿背后的法律依据都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如果夫妻一方存在长时间与他人同居状况,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单一的一次同居很难得到支持。同时根据庭审现状,主张同居的举证责任在受害方,那么相关证据一般是怎么获得的呢。
日常中的开房记录一般可通过三个途径获得。第一类,通过法院调查取证。第二类,通过律师调查函,第三类通过一些非常规手段如偷拍、偷录。其中第一类获取的证据最安全。而第二类是生活中比较常见的方式。第三类则多证据合法性存在瑕疵,无法被法院采纳。
总而言之,“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举证标准较高,建议有相关法律需求的当事人委托律师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