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发现对方有毁损、隐匿、转移、变卖财产等迹象时,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负有保管被保全财产的义务人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隐藏、转移、毁损或变卖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
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面对“离婚前对方把钱转走”的困境,虽然挑战重重,但并非没有解决之道。通过冷静应对、收集证据、咨询律师、申请财产保全以及保持沟通与合作,受害者完全有可能追回属于自己的财产,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这个过程中,保持坚定的信念和积极的态度至关重要。记住,无论遭遇多大的困难,都有法律为我们撑腰,正义终将到来。如果还有不懂的可以咨询我们的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