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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过户需要注意那些细节

发布时间:2022-05-16 来源:admin 402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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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过户需要注意那些细节?如果双方离婚时已经协商好房产归属等问题,离婚后可以办理房产过户程序,不过大家好奇的或许是,需不需要夫妻双方一起到场处理的问题。那么离婚房产过户需要注意那些细节?下面大家就随律赢时代网一起来看一下。

    离婚房产过户需要注意那些细节

  1、若单位购买私房,还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它组织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法定代表人办证委托书(收件窗口领取),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若非住宅转移,还需提交土地使用权证书;

  3、若当事人不能亲自办理,需出具委托书或公证书,受委托人需出具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房屋若已出租,且承购人非承租人的,需提交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证明;

  5、若有共有权人需出具共有权人同意出售证明和共有权证书;

  6、若经法院判决的,需出具法院判决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去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带上房产证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离婚房产过户需要注意那些细节
    房屋过户登记有什么法规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七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到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应当分别按照下列情况办理:

  (一)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人当场更正后,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四)申请登记的不动产不属于本机构登记范围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登记权的机构申请。 不动产登记机构未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视为受理。

     以上就是律赢时代网为大家介绍的离婚房产过户需要注意那些细节,如果您还有其他不懂的地方,想要找律师咨询,欢迎联系我们的专业律师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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