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1097条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所以在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最重要的是要保存好双方分居满一年的证据。
例如,签订的分居协议书、居委会证明、物业公司的证明,租房居住的,可以提交房屋租赁合同、证人证言等加以证实,如果有视听资料如录音,能够证明对方认可两人分居满一年事实的,可以提交该录音的原始载体并刻录成光盘,同时将录音内容整理成文字。
但要注意的是“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中的“判决”不包括撤诉或法院准予撤诉的裁定。
分居满一年不仅仅是物理上的分居,分居满一年是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一种情形而已,所以在分居期间一定不能够有什么非必要的接触,尤其是涉及到感情方面的。一个不小心,你回复的一个信息很可能成为对方证明感情并未破裂的证据。
第一次不准予离婚的判决生效后,六个月之后再起诉,还是又分居满一年后再起诉?
经常也会有咨询者问我们以上的问题,这其实是两个问题,一个是程序问题,保障诉讼的权利,另一个是实体性诉求能否得到支持的问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0条第7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也就是第一次判决不予离婚后,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原告在六个月内不能起诉,要满六个月后原告才可以起诉,法院虽然予以受理,但是却不能保证第二次起诉法院一定会判离。
而民法典1092条中分居满一年后再起诉的规定,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一种情形而已,属于实体审理。当事人欲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必须符合从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满一年的情形,才能达到目的。
所以对于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和法定离婚理由又坚决离婚当事人来说,一年后再次起诉才能实现离婚目的。这也是离婚纠纷中,多数建议都是让当事人一年以后再次起诉。
综上所述,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不判离之后,要注意上述的问题,除了注意程序上的时间节点外,还要注意收集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规避法律风险,以免离婚案件久诉不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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