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国家,婚姻是自由的,每个人都有结婚和离婚的权利,当夫妻感情不和后很多人都会离婚,离婚的时候也可以要求有过错方进行赔偿的,那么哪些情况下可以要求离婚赔偿?下面大家随律赢时代网一起来看一下、
一是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它不仅包括法律婚姻,还包括事实婚姻。
二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同居是指没有合法的婚姻关系的两个异性不以夫妻名义但在一起共同生活。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和重婚的区别在于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表现是多种多样的,如举行婚礼、公开自称或介绍为夫妻、以夫妻名义对外处理事务、生养小孩、申报户口、购置住房等等。对于刑事上的重婚,最高人民法院以司法解释的形式规定必须同居生活在6个月以上。在离婚损害赔偿中是否也应规定一个期限呢?对于同居,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期限,可以参照重婚的时间界限来界定。
三是实施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是发生在家庭内部的暴力、伤害行为,包括对财产进行打砸的财产暴力、针对身体的肉体暴力、性暴力以及针对精神的精神暴力等等。这些暴力可以是单独的,也可以是混合的,而且大多表现为混合暴力。
四是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虐待也是家庭暴力的一种,是指对家庭成员在肉体上或精神恶意、暴力对待的行为。遗弃是指对家庭成员负有抚养和扶养义务而拒不抚养和扶养的行为。
婚姻家庭律师点评:在双方确因感情破裂,无法和好时,法院会判决双方离婚,同时需要确定的婚姻关系关系中的过错方,民法典列举了过错方需要对无过错方赔偿的几种情形,但我们认为,除了例举情形外,有其他过错的,导致对于无过错方身体及心理伤害较大的行为,也应当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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