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男方给女方彩礼,这种习俗已经有几千年了,现在在我国任然盛行,但是对着经济的发展,彩礼的金额越来越高,很多家庭也因为彩礼而发生彩礼纠纷,那么哪些情况可以返还彩礼?下面律赢时代网就为大家介绍一下。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2)、(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五条、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第十九条、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婚姻家庭律师点评:双方之间赠送彩礼肯定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如果最终双方没有结婚的,当然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如果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是没有共同生活就办理了离婚登记,也是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彩礼也属于赠与的一种形式,如果赠与导致一方生活困难的,不仅是彩礼,一般的赠与也可以撤销。如果双方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并且在一起共同生活了,(这里指的共同生活,需要根据经验法则去判断)就无权再要求返还彩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