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阶段:立案阶段
立案,通常是起诉离婚的一方到有管辖权的法院的立案大厅,由立案大厅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给予立案,具体流程包括:
1.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法院接受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原告方(主动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
当然,如果只有经法院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的离婚案件,法院才会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只有拿到立案通知书,法院才算正式受理离婚诉讼案件。
否则法院就会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知原告方不予受理的理由,由其补充材料或走其他程序。
法院决定立案后,会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也就是被起诉离婚的一方,在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应作出书面答辩。
如果被告在十五日内,没有提交答辩意见,不影响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法院视情况作出是否准予延期的决定。
上述的这些阶段,就是我们需要好好应对的方案,但是在面对这些阶段的时候,需要好好考虑清楚这些阶段对我们来说细节和重点是什么,希望能帮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