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无效和合同不成立有区别吗?如果是其他行业,大家对于用词,可能会不那么注意。但如果是法律专业,因为涉及到众多的专业词汇,且不同的词汇,有不同的意义,所以更需要多研究和了解。大家认为,合同无效和合同不成立,有没有区别呢?
我国原《经济合同法》第6条规定:"经济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该条规定没有严格区分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问题。但就经济合同而言,成立与生效具有本质的不同,合同成立是当事人合意的结果,是当事人意思一致的一种事实状态。
合同无效取决于国家对已经成立的合同的态度和评价,反映了国家对合同关系的干预,合同不成立的处理结果和合同无效的处理结果截然不同。
合同一旦被宣告不成立,过失的一方当事人应根据缔约过失责任制度,赔偿另一方遭受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如果当事人已经作出了履行,则应当各自向对方返还已接受的履行。
而对于无效合同来说,不仅要产生缔约过失责任、返还不当得利等民事责任,而且将可能产生引起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所以,还是要提醒大家,在整个的合同的签订过程中,都应该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条款,而不应该投机取巧,结果可能是人赃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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