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理人应提交与被代理人关系的证明,委托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2、合同(协议)、担保书、赠与书、司法文书、行政决定等据以履行义务的依据;
3、提存受领人姓名(名称)、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
4、提存标的物种类、质量、数量、价值的明细表;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当受理:
(一)申请人对提存受领人负有清偿或担保义务;
(二)申请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
(三)规则规定的材料基本齐全。
公证处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三日内作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公证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不予受理不服的复议程序。
以上就是为大家介绍的相关法律知识,如果对这方面还有不懂的,可以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