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人事局合并成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劳动仲裁委与人事仲裁委也进行了合并,其办事机构称为劳动人事仲裁院。
(一)承担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
(二)参与拟订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配套政策、法规、规章,以及总体规划、相关管理制度、规则、规范,并具体实施;
(三)依法依规办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
(四)提请聘任、解聘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专职和兼职仲裁员;
(五)负责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咨询工作;
(六)负责指导区(县级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
以上就是关于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职责内容的介绍。在我国法律规定中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是劳动争议民事诉讼的前置程序,不属于行政裁决,而是属于准司法裁判,相比于其他协调方式更便捷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