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除应向劳动者支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补偿金外,还需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的3种情形: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40条)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40条
总之,在企业单位判定职工不适合相关职位,并提前三十天合理合法的理由解除劳动关系的形式,用人单位支付终止劳动合同补偿金是会以N+1的形式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