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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文

发布时间:2022-04-26 来源:admin 732人阅读

描述:行政复议申请书是作为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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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申请书

 

文书简介

 

行政复议申请书是作为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时提交的法律文书。

 

文书样式

 

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 

 

 

被申请人: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年××月××日作出的行政行为,提出复议申请,要求 

 

 

事实与理由:

 


 

 

 

此致

 

(受理复议申请的行政机关)

 

 

申请人: 

 

 

××××年××月××日

 

 

附:1.申请书副本×份;

 

2.证据×份。制作要点

1. 标题:写“行政复议申请书”。

 

2. 当事人基本情况:这一部分主要是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人是公民的,应当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申请人是法人、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其名称、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和联系电 话。有权申请复议的公民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应写明其法定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委托律师代为申请复议的,应写明代理律师的姓名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名称。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被申请


人的名称、地址、负责人等。

 

3. 正文:

 

(1) 复议书中应写明申请人知道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的日期和争议的行政行为。写明申请复议的目的、要求,即明确提出撤销或者变更或者在一定期限内履行行政行为。如变更税务局×字第×号罚款1万元的处罚决定。

 

(2) 事实与理由:此部分是行政复议申请书的核心。应客观地陈述引起行政行为的全部案件事实,指出被申请人作出行政行为时所认定的事实与客观情况不符之处,并列举出有关的证据材料。有证人的,还应写明证人的姓名、职业和住址。最后在概括事实的基础上,援引有关法律法规论证复议请求的合法性。

 

4. 尾部及附项:致送复议机关名称;申请人签名,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注明申请日期; 附项中应写明提交的申请书副本的份数和证据的份数。

 

实例示范

 

年逾70岁的朱某家住A市B区C镇,马某住在朱某家的前面。2018年8 月3日,马某与朱某发生纠纷,马某将朱某打伤,造成朱某左手手指骨折,C镇派出所出警处理了此事,后A市公安局B区分局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马某、朱某分别拘留10天、5天。朱某对此决定书不

服,欲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朱某,女,1945年2月1日生,汉族,住A市B区C镇西道三排5号,身份证号:××××××19450201××××。联系电话:183××××9002。

 

被申请人:A市公安局B区分局,住所地:A市B区相远道×号。法定代表人:吴某,局长。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2019)第0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特向贵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请求撤销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事实和理由:

 

马某与申请人系前后院居住的邻居。2018年8月,马某在翻建新房时未经申请人同意,将申请人所有的位于马某屋后西北角的老槐树砍伐。2018年8月3日中午,在村委会为申请人与马某调解纠纷时,马某动手殴打申请人,造成申请人左手中指骨折。申请人受伤后被送往B区人民医院住院治疗5天,经医生诊断为左手中指近节指骨基底骨折。申请人向C 镇派出所报案,派出所民警对本案进行了调查,并制作了笔录。2018年12月申请人的伤情被鉴定为轻微伤。2019年3月1日,被申请人作出了

(2019)第0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马某、朱某分别拘留10天、5 天。

 

申请人已经74岁,而马某正值壮年,申请人在受到马某殴打后,只


能被动挨打,根本没有能力还手与马某互殴,而且马某没有任何部位受伤。《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只有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才处以拘留的行政处罚,而申请人在案件中只是受害者,并没有造成马某受伤,被申请人无故处罚申请人,这对申请人是不公平、不公正的,严重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故此,申请人向A市公安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请求贵局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2019)第011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此致

 

A市公安局

 

申请人:朱某

 

2019年3月5日

 

附:1.申请书副本1份;

 

2.证据1份。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


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

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


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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