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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上诉状范文

发布时间:2022-04-25 来源:admin 693人阅读

描述:行政上诉状是当事人要求上一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撤销、变更原判决内容所提交的诉讼法律文书。根据《行政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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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上诉状


文书简介


行政上诉状是当事人要求上一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撤销、变更原判决内容所提交的诉讼法律文书。根据《行政诉讼法》第85条的规定, 行政案件一审的当事人认为一审判决或者裁定不公,可以在法定期限内

(判决为15天,裁定为10天)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文书样式

行政上诉状


上诉人:



被上诉人:



上诉人因 一案,不服×××人民法院(××××)×行初×号判


决,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上诉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上诉人:



××××年××月××日



附:本上诉状副本×份; 相关证据目录。

制作要点


1. 标题:写“行政上诉状”。


2. 当事人基本情况: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如果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写明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联系地址和邮政编码等,对于行政机关,则应写明行政机关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


3. 上诉请求:写明要求上诉法院解决的事由,如撤销原判、重新判决等。


4. 事实与理由:上诉理由主要是针对原审裁判,而不是对方当事人, 可以对原审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等来进行论述。写明一审判决或者裁定不正确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


5. 尾部及附项:致送人民法院名称;上诉人签名,上诉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注明上诉日期; 附项附上相关证据及材料。


实例示范


2019年8月,某市环境保护局对三个市辖区开展了年中环境督导检 查,经对外排废水取样检测,确定某水务有限公司存在排放超标工业废水的违法事实,遂对污染物排放企业某水务有限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 责令停产停业,并缴纳一定数额的罚金。某水务有限公司对行政处罚不服,向该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开庭作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原告某水务有限公司认为被告剥夺了其申请听证的权 利,不服一审判决结果,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行政上诉状


上诉人(一审原告):某水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市××区甲路× 号。


法定代表人:崔某,职务: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戚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市环境保护局,住所地:××市×区乙路× 号。


法定代表人:孙某,职务:局长。


委托代理人:张某,职务: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支队队长。 上诉人不服某区人民法院(2019)×行初×号判决,现提出上诉。上诉请求:

1. 请求法院撤销一审判决,重新审理;


2. 请求法院撤销被上诉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上诉理由:


1. 污染事实认定错误:某水务有限公司并未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公司8月开展的定期设备检查中,已经发现部分消毒系统存在故障,并积极组织抢修。抢修前排放出的废水污染指标稍有异常,但不足以导致水源污染,由于技术力量有限,抢修尚未完成,因此未能将此次情况上报环保部门报批备案。


2. 法律适用错误:根据《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8月15日市环保局下发听证告知书,我公司于8月19日向其递交了听证申请材料,市环保局认为我公司提出的听证申请已经超过三日的法定期间,属无效的申请,遂在未组织听证会的情况下作出了(2019)第×号行政处罚决定。但申请期间的最后一日为8月18日,系法定假日星期日,依法应予顺延一天,将8月19 日作为听证申请截止日期,并由市环保局依法组织听证,保证我公司的程序性权利。但开发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上诉人的行政处罚决定程序合法,对被上诉人的行政处罚决定未予以撤销。


上诉人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均有错误。


因此上诉人不服原判,特提出上诉,请求撤销原判,重新审理,依法改判,撤销被上诉人的(2019)第×号行政处罚决定。


此致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某水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崔某


2019年9月18日



附:本上诉状副本1份。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 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 力。


第八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不开庭审理。


第八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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