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需要彩礼是从中国古代旧社会不断发展所形成的,慢慢的也成为了一种农村的风俗习惯。对于具体的彩礼数额规定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要求。那么哪些情况可不返还彩礼?下面律赢时代网就为大家讲解一下。
1、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情形,一方请求返还彩礼的,不予支持。另外对该条中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的情形,应做限制性的解释。该情形是指给付彩礼的一方婚前举债给付、婚后无经济来源偿还债务的,或者是婚前用家庭财产给付、婚后无固定经济来源、依靠自己的力量无法维持最基本的生活水平。确定“生活困难”需根据给付彩礼的数额、给付人的生活来源、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目前可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合理确定。
2、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第一款(三)项所规定“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形,但是已经共同生活两年以上、生育子女或者所送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一般不予支持。又有为三种情况:
第一、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
第二、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虽不满两年,但生育子女的。
第三、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
婚姻家庭律师点评:如果双方已经登记结婚并且在一起共同居住生活的。一般情况下彩礼是不能再要求返还的。这里的共同居住生活包括的情形是共同生活两年以上或虽然没有共同生活两年以上,但是生育子女的也算共同生活。另外一种情况是,彩礼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所需了,当然无法要求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