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了之后,孩子跟着母亲一起生活,但是后来母亲又再婚了,子女就有了新的继父。母亲再婚之后要求子女跟着继父一个姓,改变原来跟着新生父亲一样的姓,那么这样到底符合法律规定吗?今天律赢时代网就为大家介绍一下。
未成年人变更姓名,必须征得监护人同意。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子女的监护人,在子女姓名上享有平等的权利,任何一方变更子女姓名时,都要征得对方同意,因此,夫妻离婚后,父或母不得擅自将夫妻存续期间所生子女姓氏更改为继母或继父的姓氏。
夫妻离婚后,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变,侵犯了对方享有的子女随其姓的权利。实践中,子女为限制行为能力的及已满10周岁的,因其具备一定的民事行为能力,应考虑子女的意见确定姓氏。对不满10周岁的子女,因其还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因此不用征求本人意见,可由父母双方进行协商解决,对于擅自更改的应恢复原姓氏。
法律规定
《婚姻法》第22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9条规定: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婚姻家庭律师点评:未成年人的姓氏一般都是由父母来决定的。母亲再婚后,对于孩子姓氏变更需要征得生父的同意后才能变更,继父因与继子女没有血缘关系而无法决定继子女的姓氏。待子女成年后,其可以自行决定姓氏,无需征得父母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