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房是指政府按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免除房地产地价、按房屋的成本造价售给企业或符合条件的职工,带有福利性质的房屋。这是计划经济制度的产物,以单位福利的形式,分配给个人的房。那么这种房屋可以继承吗?接下来律赢时代网就为大家介绍一下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百三十四条: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单位福利分房继承规定 :
1、职工一直未买下福利分房的产权,直到去世他都是承租人而不是所有人。《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公房的承租权不是公民的合法财产,那么公房也就不可能是“遗产”。
2、既然不是遗产,那么职工在遗嘱中的对福利分房的处分也是无效的。职工死后这套房屋的承租人并不会因遗嘱而转变为继承人的财产。
3、根据《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4、老人并未留下遗嘱,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这个金额应当按照卖出时的金额计算,对于儿子配偶支付的部分,需要对其进行补偿。
5、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1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律赢时代网房产纠纷律师点评:我国在80年代末90年代初开始试点成本价购房,也就是房改房,鼓励单位职工缴纳成本价格的形式将单位房屋变更为个人所有的房屋,并为购房人办理房屋产权证明。有些职工购买了,有些职工依旧以租赁的方式承租单位自管公房或政府直管公房。当职工购买了房屋,职工去世后,其继承人可以继承房屋所有权。承租公房的承租人去世后,与其同住的成年家属可以继续承租公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