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需要处理共同财产分割的问题,如果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房屋后,往往需要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完成过户登记后,房屋所有权转移,那么离婚后怎么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今天律赢时代网就来为大家介绍一下。
夫妻离婚后,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的,需要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申请时提交申请书、离婚协议书或者判决书、房产证等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一条 【不动产登记申请资料】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八条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律赢时代网婚姻家庭律师点评:夫妻双方离婚后,可以凭借民政部门登记确认的离婚协议或法院的生效判决,向房屋登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在协议离婚时,一方离婚后拒绝办理手续,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对方配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