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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分手,一起买的房子该归谁

发布时间:2024-08-13 来源:admin 102528人阅读

描述:情侣恋爱期间共同出资购买房屋,但因一系列情况双方最终分手没有走到一起,没有步入婚姻的殿堂,就产生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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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情侣恋爱期间共同出资购买房屋,但因一系列情况双方最终分手没有走到一起,没有步入婚姻的殿堂,就产生了一个问题,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该如何分配?近日某某市法院立法公开宣判了一起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案件。

案情介绍:
常某与金某系为情侣关系。2020年9月,为了结婚所需婚房,双方共同出资在某市某小区购买商品房一套,装修后入住。因常某银行征信出现问题,房屋产权证登记在被告金某一人名下,成为其单独所有。

但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因矛盾产生纠纷,两人感情关系破裂。常某便将金某诉至法院,请求对同居期间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进行分割,并要求被告金某返还原告常某房屋装修费用等共计21万余元。案件审理过程中,原、被告矛盾冲突尖锐,承办此案的法官多次沟通均无法促成有效调解。

法院判决:
1、依法判决被告金某返还原告常某房屋出资及折价款114428元;
2、涉案房产及屋内装饰装修、家具家电归被告金某所有。

律师评析:
第一,原、被告双方主要争议内容为涉案房产。该房产购买于双方同居期间,并且通过双方共同出资,虽登记在被告金某名下,但应为双方同居生活期间的共同财产。而涉案房产虽系原、被告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但房屋产权登记在被告金某名下,向银行贷款人也为金某,并且原告常某自身存在征信问题,不符合贷款买房的限制性要求,因此,涉案房产应归被告金某所有。

第二,本案中原告主张由被告返还21万元首付款,却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被告承认其自行出资的首付款为13万元,其余的首付款均由原告出资。根据涉案房屋首付款21万余元的实际情况,法院确认原告出资为8万元。并且在涉案房屋购买时间较短,在其后的短时间内房价并未有较大的起伏波动。因此法院依据双方各自出资情况对房屋价值进行分割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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