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的抚养费一般是由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支付的,但是具体的抚养费数额,则需要通过一些具体的因素进行计算。那么子女抚养费的标准是什么?下面大家就随律赢时代网一起来看一下。
我国《婚姻法》第37条规定:“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双方达不成协议或协议无效需由人民法院判决时,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应注意以下几点:
1、子女抚育费的标准,应该考虑以下3个方面:①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②子女的实际需要;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决,对于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具体数额原则掌握在800~2000元/月。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3、对于高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高于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超过3000元/月。
4、对于低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低于上述的幅度的,如有较多其他财产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判决,以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如财产不多或无财产的,结合抚养人的抚养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于上述幅度判决,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5、对于无收入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如具有劳动能力的,原则上应支付子女抚养费,因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不能因暂时无收入而免除其义务,应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6、对于子女患重病、出国读书(须经双方同意)等特殊情况,可超过上述幅度判决。
律赢时代网婚姻家庭律师点评:子女的抚养费标准主要是以满足子女健康成长为原则。同时考虑到夫妻双方的经济负担能力。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可以按月、按年或一次性支付子女的抚养费。按月支付抚养费的一般掌握在月工资的20-30%之间。当然抚养费也可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后期变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