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看到因父母没有抚养能力或者已经去世,对其子女不具有抚养能力的时候,如果该家庭有其他的孩子时,他们之间是否有抚养义务呢?今天律赢时代网就为大家介绍一下。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民法典》第十七条 【成年人与未成年人的年龄标准】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第一千零七十五条 【兄弟姐妹间的扶养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律赢时代网婚姻家庭律师点评:抚养和赡养都是基于家庭关系而产生的。父母应当对未成年子女进行抚养。当父母去世或丧失抚养能力时,成年兄弟姐妹就要承担抚养未成年兄妹的义务。同样,当父母先于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时,孙子女、外孙子女就应当承担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照顾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