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结婚的,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结婚条件的,是可以办理结婚登记的,如果婚姻是受胁迫的,是属于无效的婚姻,可以要求撤销,那么怎么认定受胁迫的婚姻?今天律赢时代网就为大家介绍一下。
法院认定胁迫婚姻的关键是看结婚是否双方自愿,并且有没有强迫结婚的情形,有强迫男女结婚的就属于胁迫婚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五条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 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律赢时代网婚姻家庭律师点评:结婚自由是现代社会必须要保障的一项基本权利。如果遭受胁迫就不能保证结婚是基于双方的自愿。因此,受胁迫而形成的婚姻关系一定是无效的。这里需要注意收集受到胁迫的证据,书面证据是难以取得的,所以要注意收集录音、录像证据加以证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