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自由恋爱,自愿依法登记结婚。为妥善处理有关问题,避免影响婚后夫妻感情或产生争议,甲乙双方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有关规定,基于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协商一致,共同遵守以下协议:
一、财产约定
(一)甲方拥有坐落于 房产一处,面积 平方米,为 产权,由 方式取得。房屋总房款为 元整人民币(不包括税费),首付款为 元人民币,按揭贷款 元人民币。
(二)鉴于署名为甲方的上述房产实为两人共同出资、还贷购置,该房产(包括室内装修、家具、电器等所有附属物)均实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后若对该房产进行抵押、变卖等处置,需双方商量决定,双方均有知情权。
(三)甲、乙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均归双方共同所有,属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四)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但因一方非法行为或不良行所负的债务,属于该行为方个人债务,由行为方独自承担清偿责任。
二、相互忠诚义务
(一)甲、乙双方承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恪守婚姻法所倡导的夫妻之间互负贞操、忠实义务,互敬互爱,互信互谅。如果一方有出轨(包括但不限于重婚、与他人同居、婚外情、嫖娼、一夜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赌博、吸毒等过错行为,另一方提出离婚的,按一下方法解决:
1、过错方不能分得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归无过错方所有,但过错方仍需承担夫妻共同债务;
2、如有子女,无过错方将优先享有孩子的抚养权。
三、如果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自愿离婚且都无过错,以上第一项和第二项约定全部作废,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分割财产。
四、协议未约定的其他事宜,按照法律规定处理。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自结婚登记之日起生效。
甲 方 : 乙 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