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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性质认定应以被继承人死亡时为节点

发布时间:2023-02-21 来源:5408 161698人阅读

描述:遗嘱性质认定应以被继承人死亡时为节点。这是什么意思呢?被继承人和遗嘱受益人的关系会影响遗嘱性质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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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北京遗产继承专业律师林福明。

 

遗嘱性质认定应以被继承人死亡时为节点。这是什么意思呢?被继承人和遗嘱受益人的关系会影响遗嘱性质的认定,从而导致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则,对遗嘱收益人来讲,不同的法律适用规则将可能面临不同的法律风险。

 

我先给大家举一个简单的案例。张三和李四在谈恋爱期间,张三给李四立了一份遗嘱,将自己名下的房产给李四继承,后来张三和李四正式结婚了,几年后张三去世。那么张三的这份遗嘱,属于遗赠还是遗嘱继承?

 

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本案中,张三在立遗嘱时,李四还不是张三的配偶,那个时候李四还不属于张三的法定继承人,如果认为张三遗嘱的性质属于遗赠。那么如果李四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没有表示接受受遗赠的,视为放弃受遗赠。对于李四来讲,法律风险很大。但是,在张三去世时,李四已经和张三结婚多年,属于张三的合法配偶,属于张三的法定继承人的范围,而且还是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如果认为张三遗嘱的性质应该属于遗嘱继承的话,那么,就算是李四自始至终都没有表示接受继承,按照上面的法律规定,视为李四接受继承。假设张三的遗嘱可能无效的话,李四也能按照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身份继承张三的遗产。

 

所以,遗嘱性质的认定,对于遗嘱受益人来讲至关重要,在法律上必须严格审查进行合理定性,以被继承人去世时为节点来认定遗嘱的性质更加准确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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