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协议是指收养人与送养人之间达成的有关收养被收养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根据《收养法》的规定,下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1)丧失父母的孤儿;(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收养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无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年满35周岁。
送养人的条件是:(1)孤儿的监护人;(2)社会福利机构;(3) 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4)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5)送养人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违反计划生育的规定。
文书样式
甲方(收养人):
乙方(送养人):
甲乙双方就收养(被收养人姓名)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被收养人的基本情况
第二条 收养人的基本情况
(1)
(2)
第三条 送养人的基本情况及送养的理由
第四条 收养人保证在收养关系存续期间,尽扶养被收养人之义务。
第五条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签订后 日内,到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本收养协议自公证机关公证之日起生效。
甲方: (签字、盖章) 乙方: (签字、盖章)
证明人: , (签字、盖章)
××××年××月××日
制作要点
1.被收养人的基本情况:主要是写明被收养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健康状况、现住址等。
2.收养人的基本情况(已婚的,收养人为夫妻双方):写明收养人的工作单位、职务、年龄、住址、健康状况、财产状况等。写清楚收养人符合收养的条件。
3.送养人的基本情况及送养的理由:写明送养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以及为什么要送养。
4.收养人保证条款:收养人保证在收养关系存续期间,尽扶养被收养人之义务。
5.写明生效条款,即生效条件或日期。实例示范
孙某和刘某是小米村的养殖专业户,两人勤劳能干,家里经济条件也比较富裕,唯一不足的是,两人虽结婚多年,却尚无子女。两人年龄已大,便打算不再生育,而是收养一个儿子。恰巧,大米村高奶奶家的孙子要送人,因为高奶奶患了半身不遂,无力抚养父母双亡的孙子小 宝,便打算为孩子找个家。刘某得知此事后,便去高奶奶家商量收养事宜。
收养协议
甲方(收养人):孙某,男,现年41岁,住山西省××市××县小米村。
刘某,女,现年41岁,住山西省××市××县小米村。
乙方(送养人):高某,女,现年78岁,住山西省××市××县大米村。
收养人孙某和刘某是合法夫妻,二人无子女,家庭条件富裕,想收养一个孩子。送养人高某因身体状况不好,无力抚养父母双亡的孙子,
打算将孩子小宝送他人抚养。经协商,高某愿意将小宝送给孙某和刘某抚养,孙某和刘某也表示愿意收养小宝,现双方自愿达成如下收养协 议:
第一条 被收养人的基本情况
小宝,男,6岁,住山西省××市××县大米村,身体健康。第二条 收养人的基本情况
孙某,男,现年41岁,身份证号:××××××19770203××××; 刘某,女,现年41岁,身份证号:××××××19770721××××;
孙某与刘某是夫妻,两人无子女,住山西省××市××县小米村,是养殖专业户,年收入8万元左右,家庭条件尚可。两位收养人目前均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并具备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第三条 送养人的基本情况及送养的理由
送养人高某,女,现年78岁,住山西省××市××县大米村。小宝是孤儿,父母双亡,由高某抚养,现在高某患病,生活不能自理,无法照顾小宝的生活,决定把小宝送给有抚养能力的人收养。
第四条 收养关系的成立
收养人孙某和刘某收养小宝后,自行与之建立亲属关系以及相应的权利和义务;收养人保证在收养关系存续期间,尽到抚养被收养人小宝的责任和义务。送养收养关系成立之后,非因特殊情况,原则上送养人不得前来打扰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正常生活。
第五条 违背本协议应承担的责任
收养关系成立后,送养人不得随意要回孩子,如有违反,应向收养人支付被收养人在收养期间内的生活费、教育费等所有费用。收养关系成立后,收养人不得随意退回孩子或者将孩子转送他人,如有违反,应向送养人支付被收养人在收养期间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作为补偿,并赔偿送养人一定的精神损失费。
第六条 双方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
送养人应配合收养人对孩子的户口、学籍进行迁移,并告知收养人关于被收养人的生活、体质特点,便于收养人了解被收养人,以便更好地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收养人应按照约定,定期带孩子去看望送养 人,直到送养人去世。
第七条 送养收养过程中的其他证明人
在送养收养过程中,双方邀请了被收养人的舅舅王某和小米村村干部张某亲自到场见证,并在本协议书上签字、按印,以确保本协议真实有效。
第八条 协议份数及生效时间
本协议一式三份,其中送养人、收养人各一份,公证机关保留一 份。双方在本协议签订后2日内,到山西省××市××县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本收养协议自××县公证机关公证之日起生效。
甲方:孙某
刘某
乙方:高某证明人:王某,张某 2018年11月19日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第十五条第三款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