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社会中,夫妻离婚的案例很多。很多时候,人们对财产的划分有争议。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可以协商。如果他们不能协商,他们只能申请诉讼。那么离婚债务可以全部对方偿还吗?今天律赢时代网就为大家介绍一下。
夫妻共同债务的分割也是首先遵从自愿原则的,当事人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决定各自的承担份额。协商成功的情况下,由夫妻中的一方承担全部的债务是可以的。但是在诉讼中,一般不会出现由一方全部承担债务的情况。所以,离婚后共同债务由一方承担全部债务到底是不是合理的,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才能确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所谓"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共同生活、履行抚养、赡养义务、为生产经营等的需要而负的债务。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夫妻的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没有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和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婚姻家庭律师点评:协议离婚过程中,夫妻双方可以协商婚姻关系期间内的财产归属、子女抚养及抚养费数额、债权、债务的分担等事项。如果约定由一方偿还全部债务也是可以的。但是该约定仅在夫妻双方内部有效,一旦该债务承担的约定损害第三人利益时,债权人仍然可以要求夫妻双方承担还款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