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如果有债务需要偿还的,夫妻要协商好债务偿还的问题。而债务分为个人债务和夫妻共同债务两种,协商好后在离婚协议书是载明,那么离婚后能要求一起承担债务吗?下面大家就随律赢时代网一起来看一下。
夫妻离婚后,如果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当事人可以要求对方共同偿还债务,如果是个人债务,则不能要求共同偿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律赢时代网债权债务律师点评: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出台司法解释定义夫妻共同债务。在司法解释出台之前,处理原则主要看债务形成时间,只要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般都定义为夫妻共同债务。司法解除出台之后,区别不同情况,即使债务形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也不一定是夫妻共同债务,此时,加重了债权人的举证义务,需要证明夫妻共同知晓债务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