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股东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更换非由职工代表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七、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简单来说,股东会作为公司的所有者,企业一切的重大人事、任免和重大的经营决策,一般都得经过股东会认可和批准才能算有效。
所以在股东和董事会的层面里,需要用最简单直接的方式进行投票。所以未来的股东构建也是由于里面股东的分成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