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作为企业家来说,最根本的目的就是股东利益最大化,即股东能够获得公司收益的权利。实践中,大股东控制股东会,不做出分红决议的比比皆是。面对这样地情形,小股东投入了资金,但拿不到回报。如何维权?股东可以在章程中直接规定强制分红权。因为章程约定的条款,可以作为司法介入的依据,只要公司有利润,小股东就可以依据章程,诉请至法院要求强制分红,这对小股东分红权的保障极具意义。
法律和司法解释赋予股东章程自治权,合同中赋予股东有一致约定权,使得整个公司治理体系有风险和空白,因此决策权不仅来源于股权,有股权也不一定能说了算。举个简单的例子:拥有少量股权比的小股东可以在章程中设置超级多数表决:例如一个股东拥有30%股权,他可以在章程中约定重要事项的表决权需达到五分之四通过才可有效,从而给自己创设一票否决权,这就能直接控制了公司的重要决策。
以上关于小股东的占比,我们已经有了相对清晰的认知,但是在未来的发展中,公司是否能够很好地向想要的方向发展,需要有更加明晰的指导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