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我的位置: 首页 > 法律知识 > 法律文书 > 民事诉讼 > 仲裁反请求书范文

仲裁反请求书范文

发布时间:2022-04-27 来源:admin 424人阅读

描述:仲裁反请求是指在仲裁程序中,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提出的,旨在抵销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与仲裁请求之标的和理由……

https://m.yilaw.net/new/8924.html

仲裁反请求书

 

文书简介

 

仲裁反请求是指在仲裁程序中,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提出的,旨在抵销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与仲裁请求之标的和理由有牵连关系的,保护自己民事权利和合法权益的独立请求。仲裁反请求书是为了实现仲裁反请求,而向仲裁机关提交的书面法律文书。

 

文书样式

 

仲裁反请求书


反请求人(本案被申请人):

 

 

 

被反请求人(本案申请人):

 

 

 

案由:

 

 

 

反请求事项:

 

 

 

 

 

 

 

事实与理由:

 

 

 

 

 

 

 

此致

 

×××仲裁委员会

 

 

反申请人: 


××××年××月××日

 

 

附:1.证据×份;

 

2.本反申请书副本×份。制作要点

1. 标题:写“仲裁反请求书”。

 

2. 当事人基本情况:公民应当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法人、其他组织应写明其名称、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和联系电话。

 

3. 案由:写明反请求人针对何纠纷提出仲裁反请求。

 

4. 正文:

 

(1) 反请求事项:明确写出反请求人请求仲裁机构予以评断、解决的具体事项。有多个请求的须分项列出。

 

(2) 事实与理由:该部分主要是陈述为何要提出反请求,其中,事实和理由都要写清楚、透彻,并注意对申请人事实与理由的针对性与牵连性。


5. 尾部及附项:致送仲裁委员会名称,反请求人签名,反请求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注明反申请日期;附项附上相关证据及材料。

 

实例示范

 

让我们继续前述案例。甲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与乙玩具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仲裁协议以后,甲公司向泉平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并提交了仲裁申请书,泉平市仲裁委员会依法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乙公司。乙公司认为自己并未给甲公司造成损失,反之,甲公司应该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于是,乙公司提交了仲裁反请求书。

 

仲裁反请求书

 

反请求人(本案被申请人):乙玩具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泉平市开发区××路×号

法定代表人:范某,职务:董事长电话:××××××××

被反请求人(本案申请人):甲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泉平市开平区××路×号


法定代表人:郝某,职务:总经理电话:××××××××

案由:货物买卖合同纠纷。

 

反请求事项:被反请求人依约付清货款12万元。事实和理由:

反请求人于2018年9月11日收到你会转来的被反请求人甲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因与我方之间的儿童玩具买卖纠纷而提交的仲裁申请书。现提出反请求如下:

 

反请求人乙公司与被反请求人于2018年7月28日签订儿童玩具买卖合同。约定由反请求人为被反请求人生产一批儿童玩具,儿童玩具的数 量、规格、价格和安全标准等内容均在合同中注明。但在合同签订以 后,反请求人发现被反请求人要求的安全标准较高,若按该标准进行生产必然会加大成本,如此一来,反请求人必须提高合同中约定的价格。对此事项,反请求人多次与被反请求人沟通,但被反请求人拒不同意提高价格,表示仍然会按照合同约定的货款进行支付。无奈之下,反请求人为保障自己合理利益,未按照被反请求人要求的安全标准生产,但该批玩具是完全符合国家最低标准的,因此,反请求人认为不会给被反请求人带来损失。供货后,被反请求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且经反请求人多次催促仍拒绝支付。


对此,反请求人认为该纠纷的产生是由于被反请求人拒绝增加合同货款,反请求人为避免亏损才做出的无奈之举,不应该负主要责任。并且,反请求人是按照国家最低标准进行生产,不会给被反请求人带来损失。被反请求人应该如数付清货款12万元。

 

此致

 

泉平市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乙玩具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范某

 

2018年9月17日

 

附:儿童玩具质检报告1份。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可以放弃或者变更仲裁请求。被申请人可以承认或者反驳仲裁请求,有权提出反请求。

声明:该作品系律赢时代网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阅读:424 点赞:0

文章不错,赞一下

没有找见相关?直接向律师提问!

律赢时代 > 法律知识 > 法律法规 > 找律师 > 专业律师 > 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