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鉴定申请书
文书简介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 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当事人认为作为证据使用的鉴定结论存在错误或是与事实不符时, 可以申请重新鉴定。申请重新鉴定需要提交的法律文书即为重新鉴定申请书。
文书样式
重新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
申请事项:
事实与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97条的规定,特为其提出申请,请予批准。
此致
×××公安局(或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
制作要点
1. 标题:写“重新鉴定申请书”。
2. 申请人基本情况:姓名、身份与联系方式、工作单位等。
3. 申请事项:对 进行重新鉴定。空格处简要说明具体的鉴定事项。
4. 事实与理由:陈述为何要申请重新鉴定,指出原鉴定的错误之处或是与事实不符之处,说明重新鉴定的依据。理由有多项的,分项列出。
5. 尾部及附项:致送机关的名称;申请人签名,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最后注明申请日 期。
实例示范
何某和马某是朋友,马某租住在何某的一套两居室内。两人都热爱收藏,马某搬走时,将放在隐蔽地方的一些民国时期珍贵邮票遗忘在房子里。后来想起来,返回原来的房间寻找时已找不到了。马某询问何 某,他竟称那些邮票马某已赠给自己,并有书面的赠与协议书为证,因此拒不交还。马某一气之下,向法院提起了刑事自诉,起诉何某侵占自己的珍贵邮票。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马某的律师提出该赠与协议书并非马某所写,其笔迹鉴定不实,决定申请重新鉴定。
重新鉴定申请书申请人:卫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通信地址:××市××区解放路×号,电话:172××××7658。申请事项:对赠与协议书重新进行笔迹鉴定。
事实与理由:
原告马某诉何某侵占一案,贵院正在审理中,我作为马某委托的律师,认为关于赠与协议书的签名笔迹是伪造的,第一次的笔迹鉴定结论不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97条的规定,特提请对赠与协议书重新进行笔迹鉴定。
此致
××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卫某某律师事务所(章)
2019年5月27日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 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 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重新鉴定申请书
文书简介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 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当事人认为作为证据使用的鉴定结论存在错误或是与事实不符时, 可以申请重新鉴定。申请重新鉴定需要提交的法律文书即为重新鉴定申请书。
文书样式
重新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
申请事项:
事实与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97条的规定,特为其提出申请,请予批准。
此致
×××公安局(或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
制作要点
1. 标题:写“重新鉴定申请书”。
2. 申请人基本情况:姓名、身份与联系方式、工作单位等。
3. 申请事项:对 进行重新鉴定。空格处简要说明具体的鉴定事项。
4. 事实与理由:陈述为何要申请重新鉴定,指出原鉴定的错误之处或是与事实不符之处,说明重新鉴定的依据。理由有多项的,分项列出。
5. 尾部及附项:致送机关的名称;申请人签名,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最后注明申请日 期。
实例示范
何某和马某是朋友,马某租住在何某的一套两居室内。两人都热爱收藏,马某搬走时,将放在隐蔽地方的一些民国时期珍贵邮票遗忘在房子里。后来想起来,返回原来的房间寻找时已找不到了。马某询问何 某,他竟称那些邮票马某已赠给自己,并有书面的赠与协议书为证,因此拒不交还。马某一气之下,向法院提起了刑事自诉,起诉何某侵占自己的珍贵邮票。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马某的律师提出该赠与协议书并非马某所写,其笔迹鉴定不实,决定申请重新鉴定。
重新鉴定申请书申请人:卫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通信地址:××市××区解放路×号,电话:172××××7658。申请事项:对赠与协议书重新进行笔迹鉴定。
事实与理由:
原告马某诉何某侵占一案,贵院正在审理中,我作为马某委托的律师,认为关于赠与协议书的签名笔迹是伪造的,第一次的笔迹鉴定结论不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97条的规定,特提请对赠与协议书重新进行笔迹鉴定。
此致
××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卫某某律师事务所(章)
2019年5月27日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 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 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