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如果有造成人员受伤,那么此时就需要对伤者作出伤残鉴定,确定实际造成的损害程度,才能据此对其作出赔偿。那么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要多久?今天律赢时代网就为大家讲解一下。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九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交通事故律师点评:发生交通事故之后,造成人员受伤的应当第一时间保护现场并呼叫救护人员救治伤员。在伤者经过治疗已经终结后,需要对事故造成的受伤后果进行评估确定伤残等级,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评定伤残等级。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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