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需要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委托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机构要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鉴定报告,那么交通事故中的鉴定费有谁承担?今天律赢时代网就来为大家介绍一下。
交通事故要进行鉴定的,如果是交通管理部门委托鉴定的,由交通管理部门承担鉴定费。如果是当事人委托鉴定的,由当事人协商鉴定费用怎样承担。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九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第五十条 检验、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除外。
交通事故律师点评:发生交通事故后,交管部门无法对事故独立鉴定的,需要委托鉴定机构的费用,由交管部门承担。如果当事人对于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需要评估的,则需要自行承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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