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但是有些人欠债后不及时还钱,这个时候债权人在讨债的过程中可能要拿债务人的东西抵债,那么讨债过程中拿对方东西抵债可以吗?今天律赢时代网就为大家介绍一下。
债权人未经债务人允许私自拿走债务人占有或委托他人占有的财物的行为属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该种行为的具体定性及操作问题还要分情况而论。
根据场合不同,法律责任不同
1、债权人拿走债务人的财物抵债时,债权人如果不在场,无法监管财物情况的,债权人涉嫌构成盗窃罪,同时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债权人拿走债务人财物抵债时,债务人在场并加以阻拦的,根据最高院司法解释之规定,债权人为索取债务,使用暴力、暴力威胁等手段的,一般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构成故意伤害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等规定处罚。但是由于债权人并无强制执行权,债务人有权基于物权法之规定,依法追究债权人民事法律责任。
3、债权人拿走债务人财物抵债时,债务人在场并未拒绝或阻拦的,可以视为债务人默许债权人实施上述行为。债权人不承担法律责任。
债权债务律师点评:在追讨债务时,方式方法一定要合理并符合法律规定。如果债务人有相应的动产、有价证券、股权等或者有房屋等不动产的,可以办理抵押或质押登记,作为偿还债务的保证,债权人未经债务人允许不得随意处分债务人的财物,对于债务人可能存在转移财产可能的,债权人可以要求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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