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接到交通部门送达的责任认定书之后要做的事情就是承担自己该尽的责任了,但也许有存在纰漏的地方使自无法接受认定书的某些内容不愿意承担责任,这时候是不能坐视不理的,正确的做法是向有关部门申请复核,那么交通事故复核程序怎么走?下面大家就随律赢时代网一起了解一下。
1、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1)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2)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3)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4)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2、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1)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2)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交通事故律师点评:交通事故当事双方如果对于交管部门认定的事故责任不满,可以向上一级交管部门书面提出事故责任认定的复核要求。如果对于事故认定复核结果仍不认可,可以就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向法院提出诉讼,在诉讼中要求法院结合案件事实对于事故责任认定方面再进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