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是进行借贷活动时,由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凭证,而有些出借人为了债权的安全,可能会要求出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人可以是借款人也可以是第三人,那么借条上担保人什么时候失效?下面大家就随律赢时代网一起了解一下。
如果是担保物权担保,主债权消灭后,担保物权就消灭。如果是保证担保,超过保证期间不主张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三条 【担保物权消灭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第六百九十三条 【保证责任免除】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债务律师点评:担保可以分为物保和人保。当债务人提供担保物时,主债务消灭了,物上设定的抵押或质押也同时失效。当担保为保证人时,需要看保证人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还是连带保证责任,是否约定了保证期间。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时,债权人应当债务到期后六个月内向债务人提出诉讼。连带责任保证时,债权人可以在诉讼时效期间内直接向保证人提出诉讼要求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