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在生活中是非常常见的,有些人在借钱给他人之后,会遇到对方借款不还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如果协商不成,债权人可以依法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民事借贷的诉讼费由谁出?今天律赢时代网就来为大家讲解一下。
借贷纠纷在法律规定有效期内可以提起诉讼。诉讼费由败诉方出缴,但是由原告在起诉时先行垫付,但在起诉书中是必须明确地写清楚诉讼费的出缴者是谁;如果原告胜诉就会取回垫付的诉讼费。
法律规定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债务债权律师点评:不仅是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所有民事案件都是由提出诉讼的案件当事人预先支付案件诉讼费的。在案件审理后,法院根据案件判决结果,如果被告完全败诉的,由被告承担。原告部分胜诉部分败诉时,由原被告分担诉讼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