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分子的罪行极其严重的,对犯罪分子可以判处死刑的,如果立即执行的,需要经最高人民法院的核准,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批准后,会执行死刑,那么罪犯可以选择死刑方式吗?下面大家就随律赢时代网一起来看一下。
目前我国法律没有规定罪犯不能选择死刑的执行方式,所以基本尊重人权的精神,一般情况下可以由罪犯选择执行的方式。
第二百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
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
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刑事律师点评:一个国家的法律不可能把任何问题都写入法律规范中,一个国家的法律是对公民最低限度的要求,更高一个层次的要求是道德。虽然我国法律没有规定需要被执行死刑的犯罪分子是否可以选择死刑执行方式,但是需要以最人道、痛苦最小的方式去执行死刑。我国目前采用的是注射执行死刑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