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闻快递
2023年3月3日,自然资源部联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协同做好不动产“带押过户”便民利企服务的通知》,深化不动产登记和金融便民利企合作,协同做好不动产「带押过户」,进一步提升便利化服务水平,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助力经济社会发展。
二、什么是「带押过户」?
不动产「带押过户」,是指根据《民法典》第406条规定,已抵押的不动产转移登记时,不需要提前归还旧贷款、注销抵押登记,即可完成过户、再次抵押和发放新贷款等手续,实现不动产登记和抵押贷款的有效衔接。
三、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406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四、律师评法
长期以来,我国的抵押制度一直未能充分发挥作为「担保之王」的效用,一个重要原因是,物权法对附有抵押之物的转让采严格限制的保守态度。
抵押制度本质上是通过发掘、利用物的交换价值,实现债的交易。
因此,「带押过户」既是担保制度的应有之义,也是《民法典》的明确要求,更是不动产市场交易的重要一环,能够极大提升房产的融通效率,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推动实现「物尽其用」。
同时,对存在抵押等权利瑕疵的流通物所附着的风险,通过市场化的方式进行评估和规避,是一种多方共赢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