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1960年2月11日国务院批准、交通部发布的《机动车管理办法》,1988年3月9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1991年9月22日国务院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同时废止。)
3、《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4号《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已经2008年7月11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公安部部长孟建柱二〇〇八年八月十七日)
对于交通事故划分标准的法规依据就为大家介绍到这里了,当然警方的定责是综合各方面因素的,而不是僵硬的套用法律条文。因此事故中配合警方调查,做好事故协调才能够为自己带来更多的权益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