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很多人对此有所疑问,公司决议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是指人数的三分之二,还是股权的三分之二呢?
对于有的公司来说,可能股东只有两个,如果按照人数来定表决权,就没办法分出三分之二,很可能就某个问题相持不下。而按照出资比例,或者说股权的多少来确定的话,就能正常进行表决了。
不过就某个具体公司来说,本公司的实际情况还要看公司章程是否有特别约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以上就是关于公司法三分之二表决权事项的法律知识了,通常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指的不是股东人数,而是股权比例,具体情况还要看公司章程规定。如果您还有不懂的或者需要其他法律问题,可以联系我们的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