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量刑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交通肇事致死量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当然交通肇事的前提还是事故人出现严重的交通违规行为,如果仅仅是民事责任的话官司的流程以及所需要承担的责任也会简单很多。
以上就是律赢时代网为大家介绍的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量刑标准,希望对您的问题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不懂的地方想要找律师咨询,可以联系我们专业律师。